【本報訊】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去年3月8日四級火,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因庭昨結案陳詞。死者家屬認為,消防處須對楊的死亡負上很大責任,因為管理層無嚴格要求前線消防執行入火場前程序,又指控制中心延誤火警升級,現場搜救策略亦有問題,批評「處方點樣訓練啲員工」。消防處代表則指,楊明顯因心臟病致命,是死於自然。
死者楊俊傑胞兄指,08年嘉禾大廈五級火,已出現消防無線對講機訊號不清晰問題,惟延至事發時處方仍未更新有關系統;火警延誤升級令火場環境變得惡劣;火場入口指揮無確保消防啟動警報器,前線消防指警報器常誤鳴,跟管理層對器材期望有很大差異。他批評,具九年經驗的控制中心人員竟誤刪訊息,質疑「處方點樣訓練啲員工,佢點樣勝任呢個位?」
楊俊傑在火場孤立無援
胞兄又指前後共5名指揮、另有12隊人在場搜救,卻無攜氧氣樽,「搵到個人都死咗啦」,又批評消防不懂得前後包抄救人,均顯出處方要負很大責任。他認為同袍吳偉林撤退時若非自行跳走,二人應能一同獲救。楊其後遭木櫃壓住,對講機線路阻塞,令他孤立無援,終在火場死亡。楊的熱誠及專業精神將延續下去。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葉劍明指,楊生前曾做身體檢查,但不知患心臟病,是在火場病發亡,死於自然。楊於延誤升級後到場,很可能是病發後出現氣促及呼吸困難等情況,脫去面罩後短時間內死亡,才沒用其他工具求救。他強調05年引入安全主任一職,專責監察前線消防有否做足安全措施。正研究安排安全主任於一級火亦到場,並加入如「八府巡按」的獨立現場審查隊監察前線。
案件編號:CCDI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