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SM禁錮強姦女公關 設計師:肉金10萬

凶宅SM
禁錮強姦女公關 設計師:肉金10萬

【本報訊】年輕室內設計師涉嫌將無家可歸女公關禁錮於凶宅內,並用電槍及鎖鏈進行性虐待,繼而強姦她。警方事後破門救出女公關,並搜出大量SM(性虐待)道具。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涉案設計師向法庭解釋「所有嘅事係一個畀錢發生嘅game(遊戲)」,而根據他向警方供稱,肉金10萬元。裁判官馬保華不許他保釋,還柙至本月19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記者:楊家樂

現年28歲的被告關振中,報稱室內設計師。代表律師指他經營設計公司,月入約2萬至4萬元不等。他昨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庭上所見,他的髮型時尚,身材高大,但一臉稚氣。他的父母亦有到庭旁聽,顯得憂心忡忡。
被告暫被控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強姦罪名,案件發生於上月30日至本月1日的三天內。他暫時毋須答辯,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撿取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進行認人手續。控方以案情嚴重及被告有機會騷擾證人為由,反對被告保釋。

禁錮強姦案發生於紅磡陽光廣場。 羅日昇攝

電槍電擊事主手再綑綁

根據控方所稱,女事主任職夜總會公關,被告是她的常客。事主基於某種原因,無家可歸。被告得悉後,表示在紅磡崇安街陽光廣場有一單位,可供她棲身。事主答允搬入。
至上月30日,被告前往上址,用電槍電擊事主的手,繼而用繩索將她綑綁,強行將她推入衣櫃,然後離開單位。事主高呼求救,此時被告折返,提議給她10萬元,只求她留下。事主因怕被告再次電擊她,被迫答應。
翌日,事主再度要求離開單位,被告不肯,更逼她同床共枕。稍後被告用鎖鏈綁住事主雙腳,扣在牆上的掛鈎,幾小時後更將她強姦。事主縱不願意,但因對電槍猶有餘悸,故被姦時沒有掙扎。
其後事主再欲離開,被告即以電槍電擊她,並把她鎖在床上,拋下一句「我第日返嚟」後出門離去。事主欲逃,但找不到鎖匙,惟有再次高呼求救,本月1日終於驚動他人報警。警方到場破門救出事主,同日早上拘捕被告。

強姦案被告關振中寓所位於大埔汀角村。

犯人欄內高叫:我唔同意

警員在案發單位搜出電槍及大批用作性虐待的道具,又在被告私家車後座搜到另外兩支電槍。被告在警誡下供稱,以肉金10萬元,換取虐待事主的性服務,又謂電槍是用來玩SM。
被告昨聽完裁判官朗讀控方案情後,在犯人欄內高叫「我明白案情,但我完全唔同意」,又謂「所有嘅事,係一個畀錢發生嘅game(遊戲)嚟㗎」,力指所有事皆出於事主自願。
女事主曾供稱遭被告電擊後只感背部疼痛,並無暈眩,但裁判官認為涉案電槍無論威力如何,被告也有管有槍械之嫌,問控方為何不起訴他藏械罪。控方表示警方將檢驗有關電槍,一旦超過法定規限,或會增加控罪。
雖然被告提出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又承諾不接觸證人及不離境,但裁判官仍拒絕他的擔保申請,本月19日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KTCC4646/11

女公關疑遭禁錮強姦示意圖

1)被告關振中返抵紅磡陽光廣場單位,用電槍電擊女公關的手

2)被告又用繩索綑綁女事主,強行推她入衣櫃

3)被告逼女事主同床共枕,又用鎖鏈綁住她雙腳,扣在牆上的掛鈎,其後將她強姦

4)女事主趁被告不在場,高聲呼救驚動他人,警方接報到場破門將她救出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