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吧女公關勒索X富商1億4千萬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結案陳詞指,事件只是兩人感情關係的糾葛,批評X先生的證供誇大,被告根本從無勒索他,向他索取1.2億元更是莫名其妙的說法。證人Y亦誇張綁架事件抹黑被告。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裁決。
被告祁春艷(38歲)否認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0項控罪。經過兩日考慮,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亦無傳召辯方證人。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結案陳詞時指,法庭須釐清兩人關係帶來的激烈言詞,以及確實存在的錢銀安排,是否構成勒索罪行。
辯方指X誇大被告的行為。X在庭上聲稱受到被告連番威嚇,包括以刀威脅,恐嚇找黑社會襲擊他等,但當時X表現平和,還陪被告往觀塘裁判法院就襲擊案簽保守行為。X又指自己被迫與她性交,卻與她一同接受精神輔導。
至於X與被告爭執,多次報警,警方也採取息事寧人的處理手法,可見X並無向警方提及遭被告勒索,否則被告早已被捕。X作為有識之士,明白自己的法律權利,也曾向退休警員、律師等索取意見,他們均認為「無證據」,顯然是因被告根本無勒索他。
而被告提出要求1.2億元更是莫名其妙。X曾向被告表示自己並非富商,這個銀碼必定令他大感震驚,但X未有即時報警。X提及被告每次被拒後所要求的金額不斷增加,更不合常理,因被告遭X拒絕後,應會降低數目。至於X供稱在被告威嚇下妨礙司法公正,X卻未有在自己記錄的供詞中提及。
案件下周四裁決
辯方又指Y與X是要好朋友,對被告有偏見,誇張了深圳的綁架事件。辯方指被告若真的牽涉其中,公安必然不會釋放被告,明顯Y借此事抹黑被告。
另Y、Z、A及B收到恐嚇訊息,但被告當時正被扣留內地,並無證據是由被告發出。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裁決。
案件編號:DCCC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