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盛東邨精神病漢去年5月行經大廈後樓梯,聽到街坊責罵他「咁多地方唔行,點解要行呢度」,受刺激狂性大發,持軍刀當街斬死人,釀成兩死三傷慘劇。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精神科醫生指他是危險人物,法官昨接納建議判他無限期醫院令。有死者家屬不滿,稱猶如「精神病人攞正牌去殺人」。
被告李忠民(43歲)聽取判決時表現平靜,庭上未見其家人或死傷者家屬。法官包鍾倩薇判刑時先向兩名死者的家屬表示哀悼,又希望三傷者可以盡快康復。她接納兩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對社會構成危害,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治療,故判無限期醫院令。法官指判刑目的不是懲罰被告,而是要保護公眾及被告的安全。
曾經斬妻拇指
被告上月承認兩項誤殺及三項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他去年5月8日在葵盛東邨殺死女住客劉潤蓮(56歲)及管業主任郭放基(35歲),傷害女住客譚月順(58歲)、女保安員陳小玲(50歲)及管業主任梁耀宗(32歲)。
慘劇源於被告當日行經盛國樓梯間,遇上坐在梯級縫衣服招牌的劉潤蓮及譚月順。劉斥責他「咁多地方唔行,點解要行呢度」,被告即狂性大發,拔出軍刀斬傷二人。
之後被告奔往地下大堂,向當值保安員陳小玲說「好好玩」,陳勸他放低刀,但被告隨即刺向她右胸口,再走往盛安樓地下的物業管理公司,二話不說追斬郭及梁,最後施施然留在現場吸煙等警員到場。
被告11年前患上精神分裂症,01年曾斬掉妻子左手拇指被判監,之後離婚,在盛國樓獨居。
事發後3個月,醫管局建議引入社區治療令,加強支援精神病患者,強制他們覆診及服藥,甚至指定要與家人同住及參與社康活動,不過計劃至今仍未落實。
案件編號:HCCC11/11
話你知
一年後可覆核求提早獲釋
無限期醫院令其實不一定是無限期,犯人可於一年後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重新檢視其個案,決定他能否提早獲釋。曾處理這類個案的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表示,犯人何時可獲釋取決於其病情進展及治療需要,沒有所謂最低時限,亦有10年及20年後才獲釋的例子。
曾繁光指,被判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治療的犯人,即使未主動申請覆核,醫生也會每兩年自動評估其病情。即使認為他可提早獲釋也可施加條件,包括轉送到毋須高度設防的治療場所、要求定時覆診、在指定地方居住或接受復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