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多名記者被警員惡意擋鏡頭、驅趕、跟蹤、無理搜身。記協昨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羅列出20多個警察濫權干預採訪的例子,投訴警察犯下阻撓採訪七宗罪。曾偉雄也承認部份指控,並不符合警察的執法標準。但若要警方指出警員有否犯錯,則要受影響記者作出正式投訴。
警員威脅遮擋拍攝
曾偉雄日前在立法會上指出,李克強訪港期間,所有記者區與場地相距是少於50米。但記協搜集到的資料顯示,最少四個採訪區與場地相距60米至170米不等。記協主席麥燕庭重申,採訪區的最低要求是要讓記者可問到問題,10米距離已是極限。
在一些公眾地方,市民可活動自如,記者卻被要求進入鐵欄內,活動反而處處受限制,「個個市民就自由行,記者就困喺豬欄入面」。有警員威脅記者若不離開,就會用貨車阻擋拍攝。曾偉雄回應指,如沒必要,不應設立記者區。若有警員用言語威脅阻採訪,都需要處理。
警員阻採訪後拒表露身份的問題亦相當嚴重。在麗港城,now記者被黑衣人擋鏡頭,但他們一直拒出示警察委任證。在灣仔君悅酒店,《明報》兩記者入內採訪,三名黑衣人不斷拍攝記者,記者離去後又被跟蹤。黑衣警同樣拒絕出示證件。曾偉雄表示,警員行使警權時,受影響市民可查證警員身份,警察的標準,是不容許警員不表露身份。
記協並投訴,部份記者被無理搜身,如在中華廚藝學院的保安區外,警員除查看記者證外,又過度抄下記者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曾偉雄也說:「如果係保安區外,係咪一定要(做到)咁細節?係咪有人做多咗?」他指警方會根據記協提供的資料作檢討,但若要警方交代每宗個案是否有出錯,則要由受影響的記者,親身作出投訴,才會有調查結果。
警察阻撓採訪七宗罪
無理設立記者區:房委會外、麗港城等地點,在非管制區域市民可自由行動,記者卻不可
記者區過遠:最少四個採訪區與場地相距60米至170米
設「偽採訪區」:李克強訪平田邨及新政府總部時,採訪區在一處,李克強卻由另一處進場
阻撓採訪:警員在麗港城按下或故意遮擋記者鏡頭
驅趕記者:警員在麗港城要求保安拉走記者;記者在金鐘採訪示威被警員要求離開
拒表露身份:《明報》兩記者在李克強下榻酒店,被三名黑衣人不斷拍攝,離去後跟蹤,但拒出示證件
侵犯私隱:新城記者出示記者證後,警員搜查其銀包內每一小格
資料來源:記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