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偷拍「友妻」 廚房工判社服

浴室偷拍「友妻」 廚房工判社服

【本報訊】廚房工在老友家中浴室擺放數碼相機,拍攝其同居女伴出浴春光,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好色廚房工早前求情解釋,因對老友女伴有好感而犯案。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直斥為歪理,「鍾意一個人,係咪更加要保護佢呀?點會傷害佢?」惟鑑於他認罪,免卻事主出庭尷尬,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林思銳(35歲)身在福中不知福,「你女朋友知道呢件事後,代為向感化官求情」。裁判官提醒假若未能遵從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將改判監禁。

廚房工林思銳偷拍老友女伴出浴,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斷送與老友廿年交情

曾在家族經營餐廳任廚房工的被告,現時失業。案情指4月4日晚上,被告造訪老友,老友女伴進入廁所打算洗澡。赫然發現一部數碼相機藏在水管。遭質問下,承認偷拍女事主。被告斷送與老友的廿年交情。
案件編號:KTCC42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