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生 母來港遺棄 入境處要遣返港富商七歲子變人球

內地出生 母來港遺棄 入境處要遣返
港富商七歲子變人球

【本報訊】本港退休富商在內地老來得子,去年他為被內地生母遺棄在港的兒子,向入境處申請居港權,因港人的親生子是擁有香港居民身份,但處方堅持將兒子當人球,先遣返內地再申請來港。退休富商在內地無親無故,猛轟處方要將年僅7歲的兒子遣返內地是不人道,計劃司法覆核處方違反《基本法》。 記者:黃偉駿

73歲的張國銳在深圳經營製衣廠數十年,現已退休。約7年前,當時離了婚的他,在深圳結識一名鄒姓內地女友,不久女友為他誕兒子志仁。為照顧母子二人生活,張給了一筆款項予鄒女,經營小食店生意。

行街紙需每月續領

去年鄒女帶着志仁來港探望張,但抵達不久即人間蒸發,遺下當時只得6歲的志仁在港。在無法找到鄒女下,張惟有帶着兒子到入境處,希望為他申請居港權。不過,當他提交了志仁的內地出生證明文件後,入境處調查組的職員竟表示他所持是偽造文件,一度宣稱要拘捕他,「完全冇理,我話如果你哋拉我,我一定開記者會。」調查組職員隨即軟化,改派另一名較高級職員接待他,並向志仁發放「行街紙」,但要求每月續領。
隨後一年,張不斷為兒子申請居港權,但入境處堅持志仁先返內地,再申請來港。張表示,鄒女為他誕子時,仍未辦妥與內地前夫的離婚手續,所以志仁出世紙的生父,是寫着她前夫的名字,並跟隨她姓鄒,但鄒女與前夫已有一子,按照內地一孩政策,志仁被視作超生兒童,不能享有戶籍,「送咗志仁返去,佢冇戶籍根本申請唔到嚟香港。」內地公安部門又無法找到鄒女下落,「就算我想喺內地補辦志仁戶籍,搵唔到佢阿媽都係冇用。」

驗DNA證親生父子

張在08年與去年已分別於內地及本港進行DNA化驗,兩次結果均證明他與志仁是親生父子關係,他也將化驗結果送交入境處,「但入境處官員同我講,唔可以俾我咁樣申請,否則個個都係咁。」他批評入境處官僚,「我確實係佢爸爸,《基本法》畀咗居港權佢,我又有能力供養佢,唔需要靠你政府。」
他早前已向教育局申請讓志仁在本港入讀小一,今日開學,但日前又收到入境處調查組通知,已將個案轉交遣散組處理,並宣稱補辦了今次為期兩個月的行街紙後,下次他便要帶志仁到遣散組報到。他說在內地無親無故,若強行將志仁遣返內地,是不人道與違反《基本法》,他會司法覆核抗爭到底,「你將個幾歲嘅小朋友夾硬送返大陸,邊個照顧佢?咁同送佢去死有乜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