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海關計錯數,市民無辜被多罰逾7,000元。一名港人月初攜同一支干邑從內地返港,因離境不足24小時不獲免稅卻未有申報,被海關「斷正」要求繳付罰款逾萬元,否則上庭。事主及後向朋友訴苦,始知正確罰款額僅2,000餘元,質疑海關濫收罰款。海關承認有人錯誤引用數據致誤評稅款,會向事主退款並致歉。
感海關撳住搶
市民林先生在8月1日經深圳灣口岸返港,過關時取道沒有稅項申報的綠色通道,被海關關員截查,發現他攜帶一支一公升的藍帶馬爹利干邑。惟林離港不足24小時,未獲豁免應繳稅款,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被海關要求繳交罰款,否則提出檢控。林先生的友人鄧先生指,「我朋友身上無錢,海關話10日內返去交錢都得,唔交就法庭見!」
林一星期後繳付罰款,並贖回該支「貴酒」。事後林先生向鄧傾訴,鄧告知自己亦「同病相憐」:「我都帶過相同嘅酒畀海關罰,都係畀2,000幾;我相信海關撳住佢嚟搶。」林隨即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半個月仍未有回覆。
本報向海關查詢,海關承認當日關員計錯數。海關指,該案以「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處理,按程序林先生須繳付的罰款金額為應繳稅款五倍,另加罰款2,000元。
惟有關員僅視該干邑為「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酒類」,稅率為100%,未有考慮干邑實為葡萄酒之一,故引用錯誤數據,評定罰款為10,667.8元,實則只需2,971元。海關就此事向林先生「深表歉意」,會主動聯絡林作退款安排,亦會敦促前線人員評定稅款時小心處理。
海關數字顯示,今年首七個月共錄138宗旅客違規帶酒類的案件,當中僅8宗經法庭處理,其餘皆以罰款代替訴訟,涉款約4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