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入境處荒謬

律師:入境處荒謬

【本報訊】《基本法》列明只要父或母是港人,其在內地出生的子女,均有資格成為港人。不過,入境處在處理小志仁的個案中,則因為他未有跟足行政程序在內地申請單程證來港,所以要脅將他遣返內地。律師黃國桐認為,入境處做法非常荒謬,只是為了行政方便,而犧牲基本法的核心價植。
黃國桐指出,基本法列明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資格,不論是婚生或非婚生都同樣受到保障。他指入境處以志仁不是在內地申請單程證來港,所以拒絕讓他留港,是有違基本法,「志仁究竟喺內地有冇戶籍,或者係咪超生兒童,都只係內地嘅法律限制,一國兩制之下,佢喺香港係應該受到基本法保障。」他認為志仁的父親張國銳有合理理據提出司法覆核,或向特首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