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內地修法 增艾未未條款 - 李平

盡論中國:內地修法 增艾未未條款 - 李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在其網站公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這是自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改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二次大修改,共涉98處增刪、修訂,其中包括早前廣受內地媒體好評的禁止逼供、不強迫證人大義滅親等條款,也有將秘密拘禁異見人士合法化的新規定,堪稱「艾未未條款」。

關異見者不用通知家屬

今年4月3日,異見藝術家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按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抓人後24小時內應將原因、羈押處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屬或單位;如需逮捕,應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四日,重犯還可延長至30日。但艾未未被秘密拘禁突破了所有時限,直到6月22日才獲准取保候審,迄今人身自由仍受限制。
艾未未案是今年中國最受關注的異見人士被迫害事件。在艾未未被秘密拘禁期間,國際輿論不只關注艾未未的命運,也批評中國當局漠視法例規定、違背法治承諾。如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第73條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而且,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如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可以豁免於24小時內通知被監視人的家屬。

異見人士被失蹤合法化

由於內地異見人士被指控的罪名,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新法例一旦獲通過,意味着當局可以將異見人士秘密逮捕、拘禁長達半年,而不需要告知其家屬。從另一個角度看,艾未未被秘密拘禁逾兩個月,就可以因此變成合法。「艾未未條款」是新《刑事訴訟法》中最黑暗的一頁,異見人士被失蹤一旦合法化,無論北京當局或地方政府,對異見、維權人士的打壓勢必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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