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奶茶妹工人判監痛哭

姦奶茶妹工人判監痛哭

【本報訊】台式奶茶店少女店員應運輸工人熟客邀請,深夜到對方家中傾談感情困擾問題。工人看見少女穿上舊女友的衣物,疑因睹物思人將少女強姦。工人經審訊後,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潘敏琦斥被告無承擔無悔意,判他監禁五年半。
陪審員以6比1裁定被告江志遠(21歲)罪成。沒案底的被告哭成淚人,其女友亦坐在公眾席上低泣。法官指,16歲受害少女事後找被告對質,結果遭被告及其家人出言侮辱,最終還要上庭作供,重溫慘痛經歷。去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接少女放工,帶對方到將軍澳健明邨家中。少女本打算離開,但在被告要求下留宿,與被告同床,結果遭強姦。被告案發時沒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HCCC92/11

審訊期間,被告江志遠手拖女友讓記者拍照,被定罪後二人均哭成淚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