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地積比率不屬居民所有美孚阻建屏風樓敗訴

剩餘地積比率不屬居民所有
美孚阻建屏風樓敗訴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阻止興建屏風樓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昨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認為居民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指屏風樓所在地皮可作獨立發展,屋宇署批出圖則時無責任處理發展商與居民之間的私人土地糾紛及路權爭拗,而且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已經逾時。

美孚居民擬提上訴

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到庭領取判詞後表示,敗訴的申請人何美玲(譯音)有意提出上訴,但要與律師研究判詞。
葉又指居民一定會有進一步行動,但要先召開居民大會商討。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擔心,其他發展商會利用分割出來的地皮興建屏風樓,但案件未到終極裁決。
他認為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計算方法在法律上一直存在灰色地帶,居民應該提出上訴。
申請人指興建屏風樓的前石油氣庫舊址屬美孚新邨第八期一部份,在上面興建樓宇是使用了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需先取得第八期居民同意。
但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一幅地皮的發展潛力是取決於地皮的面積,發展商可以將一塊大地皮分割出來,留待日後作獨立發展,而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亦只須根據分割地皮的面積計算,不會與原來的整塊地皮掛鈎,申請人使用「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字眼會令人混淆。
法官續指,申請人及所有第八期居民,在屏風樓地皮上並無權益,不可聲稱自己擁有「剩餘」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

今年4月3日居民發起「千人瞓街」抗議地產霸權。 資料圖片

無證據擁有路權

至於申請人不滿屋宇署將他們擁有路權的街道,計入地盤面積,法官指屋宇署無責任處理相鄰地皮業主之間的土地糾紛,申請人亦未能向屋宇署提交足夠證據證明她有路權。
法官又指屋宇署去年10月11日批出建築圖則後,申請人已獲得所需資料,但她延至今年2月才申請法援以便提出訴訟,今年7月入稟司法覆核,遠超法例規定的3個月期限。由於法官已裁定案件沒有爭辯之處,故不會批准申請人逾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