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案」釋法,警醒投資者要小心國家利益隨時凌駕商業投資,投資可隨時泡湯!
事緣早於03年,剛果被美國對冲基金公司FGHemisphereAssociatesLLC追討8億元債項,直至08年,中鐵取得剛果的開礦權,透過旗下3間附屬在剛果進行逾17億元基建投資,但遭該基金公司申請禁制中鐵與剛果的交易,並要求把中鐵約1億美元的採礦入場費抵債。
美國對冲基金在港入稟法院,追討剛果民主共和國8億元欠款,但剛果代表律師認為,香港應跟從中國給予剛果的外交豁免權,免受起訴。既然涉國家層面,本港終審法院請人大釋法,釋法結果是香港法院須跟隨內地實施「絕對豁免權」,外國政府在本港法院擁有免被起訴權利。
剛果案釋法削港地位
對於釋法結果,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長遠勢必削弱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和聲譽。小民認同張教授溫馨提示,香港儘管已回歸中國,但香港既有的法治優勢,寸步難讓。不過,國有國法也得尊重。
值得留意,小民翻查中國早於07年在剛果進行的數以十億美元投資,發覺可與大家分享一些看法。根據小民翻查資料,剛果當時與中國簽署的協議使中國公司取得剛果銅礦、鈷礦、金礦和鎳礦的開採許可,採礦許可是對中國貸款的償還方式,其他償還方式還包括來自被修建的公路和鐵路的路稅收入。
最後獲賠償也吃驚風散
還有,剛果將利用中國的貸款修建31所醫院、145個醫療健康中心、兩所達到國際標準的大學以及5000個政府住房單位。表面看,合約內容,中國對剛果照顧十分,屬政治播種。再看資料,發覺剛果官員當時強調,貸款原則是兩國確保所有的工程項目由剛果和中國公司進行。就是「剛果和中國公司進行」這句,令小民摸不着頭腦。因為兩國的投資應各自透過一間公司進行,方便日後萬一出現問題,方便追討,但剛果那一方的字眼是政府,中方是公司,顯然萬一出事,剛果不賠,中方可以怎麼樣。
中國要在非洲建交,對方開出甚麼條件也不成問題,小民亦認同與我何關,不過,中國在海外大舉投資,打手離不開國企,若透過母公司進行,真的與我何干,若透過上市公司進行,就算最後獲得賠償,都吃驚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