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車致車輛受損的爭拗時有所聞,如考慮循民事索償,車主須搜集有力證據,勝算方高。有車主交車予酒店代泊,半小時後取回發覺波箱有問題,斥酒店職員過失,惟酒店辯稱車輛性能本有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車主倪先生7月駕駛其「標緻306」座駕到酒店交代泊後取回,「我開番架車,發覺波箱有問題,完全開唔郁。同酒店講,佢哋話只負責泊車,車嘅機件損壞冇責任賠償」。雙方爭持不下報警,警方指不涉刑事,只可循民事訴訟處理。倪先生要求酒店提供證明文件助他循保險索償,酒店亦答應。倪隨後把車拖到車行維修,費用約兩萬元。因只購有第三者保險,倪無法向保險公司索償。
有關酒店回覆本報,拒絕承認任何法律責任,指泊車當天職員接收及駕駛其車輛時,已發覺波箱有問題,只可駛前不可倒後;倪其後取車更不能駛前或倒後。大堂經理已即時知會倪其車輛問題,惟倪仍強調是酒店過失,及向酒店查詢代泊司機名字以助申請保險索償,酒店已配合倪的要求,不過須書面申請。
檔案編號:0723025
律師:免責條款非全免責
車輛交酒店代泊,通常有泊車證給車主,上面寫着如車輛有所損壞,酒店可免責或毋須賠償等字眼。律師黃嘉錫指免責條款並非「完全免責」,「如果個酒店職員亂嚟,好似刮花架車、無故將架車泊得太遠、遊車河、撞爛架車等等,好明顯係人為過失或疏忽,法庭都好易見到唔合理,咁嘅情況下,免責條款較難生效」。
但若果座駕損壞車主欲循民事追討,必須要搜集有力的證據,「好似話搵公正行或車行,證明架車損壞原因、損壞時間脗合,證明係泊車職員過失或疏忽」。
黃又指車主最好衡量循民事訴訟之後果,「如果入稟小額錢債,唔使請律師,最多追唔返維修費。但如果入稟法院,萬一打輸官司,可能要畀埋對方嘅律師費,要好好考慮自己證據同勝算大唔大」。
保險界:有全保始能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無論是購買俗稱全保的汽車綜合保險或第三者保險,定斷賠償都要看保險條款,「車主自己開車,同車主同意下借另一方開車,如遇上損壞而循保險索償,墊底費唔同,賠償亦唔同」。他指代客泊車後遇上汽車損壞,需有全保才可索償。
此外,他又指車主可視乎需要為汽車購買產品保險,「例如為架車嘅engine、波箱等個別零件買專門嘅保險,保費按投保額、墊底費而定。一般都係貴價車嘅車主購買,因為相對零件費用昂貴,保障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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