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法律 實為人治

自訂法律 實為人治

老撾中央政府賦予特區99年「自收自支」及一級財政權力,並可自主制訂各種法律規條,但特區內暫無法庭,案件如何審訊成疑。除國防、外交、司法歸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外,特區在經濟方面擁有自主決策權。
特區內基本法律雖以老撾法律作基礎,但實際以金木棉集團董事長趙偉下達的命令為依歸,小事如機動車不能駛進食街,否則罰款100元;大事如稅費徵收,如投資商減免3至10年不等的優惠政策,入區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和一定數量車輛可全免關稅等,均由趙偉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