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談建輝報道】目前持正式或學習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可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享泊車方便,惟獨持P牌的殘障新牌仔卻不獲發證,不能停泊傷殘人士車位,也無法享用運輸署及領匯停車場月租半價優惠。平等機會委員會指這情況有違方便傷殘人士的原意,受影響者也斥此規定荒謬。
目前殘疾人士享有多項駕駛費用豁免,包括駕駛考試費、部份私家車牌照費,又可免費使用政府隧道,而持有運輸署簽發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可免費使用路旁的專用泊車位,租用運輸署及領匯轄下停車場的月租車位只需付半價。根據香港傷殘青年協會駕駛會資料,目前持有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逾3,000人,擁有車輛者有千多人。
車主直斥規定荒謬
殘障人士蘇先生去年9月成功考取車牌,持有P牌,今年5月榮升車主,並向運輸署申請改裝車輛,惟申領傷殘人士泊車證被拒,「運輸署職員話我攞住P牌,根據法例仲未可以攞泊車證,要等一年轉到正式駕駛執照先可以申請」。他直斥此規定荒謬兼歧視。由於P牌於10月底才屆滿,蘇先生現惟有將車泊在將軍澳明德邨住所附近的露天私人停車場,月租1,500元。如租用明德停車場,月租1,700元,持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者半價850元,換言之,他每月需多付650元。
平機會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現時持有正式或學習駕駛執照的殘障人士可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但P牌殘障人士未能申領,做法與運輸署簽發許可證以方便殘疾駕駛者的原意不一致,該會已去信運輸署要求理順。
至於規例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平機會稱,由於反歧視條例並沒有凌駕其他法例的權力,故條例不適用於此情況。運輸署至截稿前仍未有回應。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表示,P牌制度09年才擴展至私家車,相信政府訂立制度時有所遺漏,應盡快修例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