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是個奇詭的地方,比如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大家都習慣不排隊,打尖、搶座,但千辛萬苦搶得一個座位,見到老人,又會爭先恐後讓座。這跟香港很不一樣,香港人不搶座,卻也幾乎不讓座。
這一現象一直讓我嘖嘖稱奇,我百思不解,為甚麼大陸人讓座給老人的自覺性這麼強。直至某天,在《南方都巿報》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年輕人應該給老年人讓座嗎」(作者王彬彬),這篇文章差不多解答了我的疑惑。作者結合自己的經歷,認為年輕人讓座給老人,多少是有一點點被迫的,「多種力量的結合,已經在公交車上形成一種暴力,這種暴力正在把讓座變成一種強制性的社會規範。」作者認為讓座屬私德範圍,不該被強制成為公德。每一個購票上車的乘客都擁有不讓座的權力。
粗看有些不近人情,但細想卻不無道理。文章不是鼓動年輕人不讓座,而是分清消費者權利與道德的關係。正因為權力、權利、義務、責任、道德、法律的概念時常模糊,所以才有了道德凌駕法律、利益凌駕法律、法官審案須顧及民眾意見的荒謬現象。
話說回來,我們生活在一個讓座權與不讓座權都被尊重的社會裏,感覺比較安心。但是,若不太累的話,年輕人,肯讓座給老人終究是值得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