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冷靜期限制

電訊服務冷靜期限制

本港主要電訊商由7月開始,落實推行《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非應邀到訪用戶受不少於七天冷靜期保障,其間可取消合約毋須繳付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惟須留意冷靜期保障並非涵蓋所有電訊服務,並會在特定情況下完結。電訊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冷靜期的適用範圍有若干限制,在考慮簽訂任何服務合約前,均應該細心詳閱合約的細節。
檔案編號:0723030

冷靜期不適用以下情況

1.用戶毋須登記便可享用的服務(例如預繳流動電話卡或WiFi試用卡)

2.有關服務是在現有主要服務合約訂立之後再訂用的

3.延長合約期、續約或更換合約,除非有關安排是在非應邀到訪用戶住所期間訂立

特定情況冷靜期不適用

1.服務一旦已開始提供

2.服務供應商一旦已實質地開始為提供服務進行安裝或設置工作

3.因訂用服務而提供的網絡終端裝置、用戶室內設備或用戶裝置,或任何宣傳禮品一旦已由用戶收取或送達用戶

4.經由用戶同意的號碼轉攜完成日的三天前

5.服務供應商已就有關合約向用戶打出服務確認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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