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高估樓價招不滿

稅局高估樓價招不滿

「凶宅」一般售價低於市價一至兩成,但原來樓價較平印花稅未必較低;有市民轉售凶宅半年後收到稅局重新評估樓價並追收三萬多元!稅局稱凶宅與否都有權重評。
徐先生去年8月以195.8萬元購入一凶宅,當時印花稅100元,12月以228萬售出。半年後接獲稅局通知,重評單位價格為240萬元,追收約3.5萬元差額。徐稱:「我畀晒臨時合約,解釋因凶宅平啲,不過稅局唔理」。

稅局稱不服可上訴

稅務局表示,評稅是據買賣合約款額或同類物業公開成交價較高者評定印花稅。先以合約價計算,再交差餉物業估價署重估,差額須補交;如納稅人不服可向地方法院上訴。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董事總經理陳永傑稱,稅局做法在行內很常見,「通常喺轉角位,即樓價升幅較大時,佢哋會自已評估樓價」。
檔案編號:071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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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臨時買賣合約顯示當時的單位成交價是195.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