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就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部份弊案作出重審宣判,其中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份改判無罪,洗錢案等也大幅減罪,由二審時判監20年,改判囚2年8個月。同案的扁妻吳淑珍也由原先判監20年改判為監禁11年6個月。扁夫婦大幅減刑,引起台灣社會的激烈爭議,綠營歡呼,藍營抗議。總統府表示尊重司法;檢方則表示已決定上訴。
根據台灣的司法制度,昨日判決並非終審。因龍潭購地案及101大樓前董事長買官案早前已作出終審裁決,判扁夫婦分別收監17年半,故昨日的判決,不會影響陳水扁已有的刑期。
目前,60歲的陳水扁正在獄中服刑,59歲的扁妻吳淑珍則因癱瘓不能自理生活,故獄方拒絕將她收監,留在高雄家中。
昨日判決吸引了藍綠兩陣營大批民眾在庭外聚集。陳水扁步下囚車時亮出招牌笑容,並向支持者揮手致意。當法庭宣告陳水扁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不構成貪污罪時,他面露自信神情,且不時與律師交談。法庭指,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比控方起訴他貪污的數額還多,故認定扁不涉及貪污。
囚終身變監禁32月
就陳水扁夫婦以他人發票冒領國務費,法庭判兩人偽造文書罪成,分別收監10個月。至於海外洗錢案,扁珍兩人分別判囚2年,而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中因受賄,故判監9年。綜合諸案,陳水扁最後判監2年8個月,罰款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80.5萬港元);吳淑珍判監11年6個月,罰款2,200萬元(約590.5萬港元),褫奪公權5年。
在判決書中,法庭斥責陳水扁作為總統,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且與家人共謀到國外洗錢,逃避追訴、處罰,事後又推諉卸責,毫無擔當,令許多鬥士以青春生命換來台灣民主價值遭不法扭曲。審判長沈宜生稱,合議庭秉持「沒有藍綠、只有法律」的原則,期望判決經得起歷史檢驗,讓藍綠雙方無話可說。
檢方已決意上訴
判決甫出後,立即引起外界譁然。綠營歡呼「判決合理、遲來正義」,藍營則表示憤怒,國民黨立委邱毅更怒斥法官:「把靈魂交給魔鬼!」曾發動百萬紅衫軍倒扁的施明德昨日則表示「沒有評論」。偵辦本案的高檢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則指,與一審時判終身監禁、二審判20年比較,今次竟無罪,社會應難以接受,故檢方已決意上訴。
高等法院昨還就扁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等人涉案部份改判,陳致中洗錢案維持1年2個月刑期,但罰款由3000萬減至450萬元;黃睿靚刑期由1年增至1年2個月,但同樣可獲緩刑4年。除本案外,陳水扁夫婦等仍被控借「二次金改」向企業索賄洗錢等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
扁珍夫婦三次判刑表(款項為新台幣)
姓名:陳水扁
一審: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合併判終身監禁,罰款2億元。
二審:合併判20年,罰款1.7億元。(但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上訴後定讞,此部份判17年半,罰款1.54億元。)
更一審(重審):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改判無罪,但偽造文書罪判10個月;洗錢案判2年、罰款300萬元,兩案合併判監2年8個月,罰款300萬元。
姓名:吳淑珍
一審: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南港展覽館案。合併判終身監禁,罰款3億元。
二審:合併判20年,罰款2億元。(但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上訴後定讞,此部份判17年半,併罰1.54億元。)
更一審(重審):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改判無罪,但偽造文書罪判監10個月;洗錢案判2年,罰款300萬元;南港展覽館案判9年罰款2,000萬元。3案合併判監11年半,罰款2,200萬元
扁家弊案審判過程
2008年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總統後,即因涉貪國務機要費被立案偵辦,為台灣首位卸任總統被偵辦。
2008年12月12日
‧扁家4大案(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偵結,扁夫婦等14人被起訴。
2008年12月30日
‧陳水扁被羈押收監(圖)。
2009年9月11日
‧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扁家4案,陳水扁、吳淑珍被判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扁珍上訴。
2009年12月24日
‧特偵組起訴扁夫婦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及洗錢。
2010年6月11日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扁家4案,扁、珍分別被判監20年,均褫奪公權10年;扁珍上訴。
2010年11月11日
‧最高法院判決4案中龍潭購地案、101前董事長買官案兩案定讞,扁夫婦被判監17年6個月;另3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扁被送監服刑,珍經評估後,監獄拒絕將她收監。
2011年8月26日
‧高等法院再判3案,扁貪污國務費案改判無罪,其它案改判2年8個月,吳淑珍改判11年6個月
註:目前扁夫婦被控二次金改案,仍在審理中。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