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以過激行為挽救感情

不應以過激行為挽救感情

【本報訊】癡情男子與同居女友感情生變,攀出窗外危坐嚇女友卻「玩大咗」墮樓慘死。有律師及社工對慘劇感到可惜,認為男女感情問題不應以傷害自己的過激行為解決;當其中一方有生命危險,對方應即報警。

若未能勸回 應報警

大律師陸偉雄對事件中男事主因「玩大咗」墮樓慘死感到可惜及不幸。他稱,事件中死者女友雖明知男友危坐而未有報警,在法律上沒有刑責,因為男事主選擇攀出晾衣架時,女事主從來沒有叫他出去,同時事後已返回房間,法律上她沒有刑事責任。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對男事主以生命作賭注的過激行為來挽救感情,結果斷送生命感到難過。他認為,女事主見男友持刀攀出窗外,正確做法是先勸他回安全位置,否則便應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