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吧女公關勒索富商X一億四千萬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踢爆X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聲言自女兒出世後,便再沒與妻子行房。X又曾與被告往深圳度假,其間邀請被告與他及妻子三人同居。X承認提過這建議,但辯稱只是緩兵之計,好令被告知難而退。
代表被告祁春艷(37歲)的資深大狀駱應淦,昨盤問事主富商X(50歲)時指,自07年起兩年內,X曾七度報警投訴祁滋擾,但警方記事簿內從未提及X指控祁恐嚇勒索。
X揚言他曾作舉報,惟警員每次均當作家庭暴力或感情糾紛處理,建議息事寧人。有警員曾謂祁只是索取家用,問X:「有冇證據話佢恐嚇你吖?」
X曾向多名律師及警界朋友詢問,眾人都不約而同指「搞唔到,口同鼻拗」,故一直「唔夠膽」向警方施壓,「如果我咁勇敢,我一早離開咗佢」。
惟去年生意拍檔險遭祁綁架後,他對秘書口述勒索經過,製成66頁筆記,供日後法律程序備用。X後來將筆記交給警方。
X認欲使被告知難而退
X曾按律師指示,發出英文信要求祁停止纏擾,但他知祁不懂英文。X又曾帶同律師前往代表祁的律師樓,希望簽下協議書以一千萬元解決問題。但祁的律師也坦言「法律上冇分手費,只有贍養費,但冇咁多,又唔係夫妻」,祁發難離開。
有次兩人在九龍仔公園講數,X向祁展示一張1,000萬元的支票,謂「錢就冇,一係你攞呢張兌現唔到嘅支票,一係攞我命」。祁即場怒撕支票。X聲稱「我銀行戶口從來都冇一千萬呢個數字咁多。我話過畀佢聽最少一百次,我唔係富商,係佢一直以為我係」。起初他只是每月給祁兩萬元零用,屋租也需祁自付。
辯方指X曾與祁一同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X承認。至於曾否在祁面前向醫生透露自女兒出世後,便沒與妻子做愛,他自稱不記得。
辯方又指,X曾與祁同往深圳東部華僑城度假,其間曾向祁建議與其妻三人共住同一屋簷下。
案件編號:
DCCC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