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婦人慘遭男友拋棄,另結內地年輕女子作新歡。婦人事後抑鬱,特別介意別人說她老,竟要女兒叫她「姐姐」,要孫女叫她「姨媽」,甚至跑到深圳,以百元「人仔」購入一張「42歲」假身份證。她最終因為一宗物業糾紛,被帶返警署搜身時,被揭發藏假證。該婦人昨日認罪,求情說犯案為自我安慰,裁判官押後判刑。 記者:李啟發
無業被告梁秀明(56歲)無案底,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藏有偽造身份證罪。律師求情說,梁案發前兩日,才找人偽造該張身份證,並無用過或因此獲得任何利益,又指肉眼實可看出假證是偽造,因其背面粗糙亦無保安特徵。梁目的只為獲得心靈上的安慰。
囑女叫姐姐孫女叫姨媽
律師又指,88年來港的梁曾離過婚,其後戀上一名她視為丈夫的男友。至10多年前,二人還合資開設裝修公司。怎料四年前,男友變心戀上內地年輕女子。慘被拋棄的梁事後大受打擊,特別介意年紀,要求女兒叫她「姐姐」,孫女要叫「姨媽」。她有失眠及患抑鬱症,現仍需定期找精神科醫生覆診和服藥。
律師說,梁要照顧15歲、將於9月修讀職業訓練課程的孫女,又要供養在廣州的母親,本案令她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她充滿悔意,希望輕判。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認為案件不尋常,梁或圖謀不軌,看不出她偽造證件的實際用途,認為「唔慌好」,下月9日判刑。
涉物業糾紛警搜身揭發
案發於上月10日,梁涉及一宗案件,下午1時許被帶返旺角警署調查。警員搜查其手袋時,發現該張偽造身份證,上面印有梁相片,但名稱及身份證號碼,均與梁真身份證不同,於是拘捕她。
梁警誡下承認是兩日前在深圳,向一不知名男子以百元人民幣購買。梁的同行男友人昨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梁因一宗樓宇買賣,與賣家爭吵後被帶署,因而被揭發犯案。
案件編號:KTCC41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