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首度在本港終審法院主動要求釋法下,以全票通過有關外交豁免權的釋法草案。香港必須跟隨中國,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行「絕對外交豁免權」,因此,該國欠美國一間公司8億元債務的案件,香港法院無權受理。有本港法律學者和立法會議員認為,日後商人跟有國家主權實體的背景公司做生意時,很可能會從此放棄在香港進行,「一定做少咗生意」。 記者:林俊謙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區基本法第13條第一款及第19條的解釋草案,指香港應跟從中國,給予剛果民主共和國享有絕對豁免權。
草案又指,國家豁免規則屬於國家對外事務的外交範疇,同時,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有權決定香港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草案並列明,香港在應用時,需要就香港原有法律中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香港法院亦有責任適用或實施中央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不得偏離。
不能向外國追債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釋法保證國家對外政策的一致性,可更好發展與外國友好關係,否認釋法結果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會後亦稱,釋法不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你哋可能話有乜證據?我只能夠話時間係最好證據,過多兩三年,就睇到唔會影響營商環境」。
但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凌兵表示,今次本港法律跟從人大釋法後,以後商人不可能再在香港法院對外國國家或外國的政府追討欠債,「這對香港的營商環境會有一定影響」。
或改到倫敦簽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出,香港制度今次隨內地作出改變後,日後商人跟有國家主權實體的背景公司做生意時,很可能會從此放棄在香港進行,香港營商環境勢必被收窄,「一定做少咗生意」。
涂謹申又認為,他日中國國企跟外國政府簽約時,亦很可能放棄香港,改為在可以追討外國國家或政府欠債的地方進行,例如倫敦,「因為到時倫敦先可頒令要求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