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在庭上承認,處理懷疑多領綜援金的案件時,署方的政策是會在法庭有裁決前,先了解申請人是否願意還款,及商討償還方案。對於這未審先判的做法,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歐陽達初批評社署「少少程序公義都唔做」。
歐陽達初舉例解釋,漏報資產的成功檢控機會較高,漏報收入則存灰色地帶,未必存刑事成份,故署方應待確定是否提出檢控,及有法庭判決後,才要求疑涉多領綜援金的人還款。對不存刑事成份的案件,也可在較後時段才要求還款。
應主動了解對方狀況
對於法官批評社署未有了解被告經濟狀況,便按對方申請停發綜援,歐陽達初認為社署應人性化處理申請,即使對方表示願意停領綜援,也可主動了解對方會否變成在職貧窮,或轉介對方向其他部門申領如租金減免、交通津貼等資助。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