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8歲無業婦林婉娜(圖)涉嫌誣告海關人員收受盜版光碟店東的賄賂,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她否認控罪後在庭上高聲叫嚷:「其實我講嘅全部都係真話,我家有證據,有證人可證明。」控方表示,將會傳召五名證人,當中包括廉署、海關及懲教署人員。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預審,准被告以500元現金保釋。
林婉娜被控今年2月2日誤導廉署人員鄭礎明,作出虛假陳述,聲稱她於09年9月11日,目睹海關人員郭偉洪,在深水埗北河街135號舖,接受一名男子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
案件編號:KCCC33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