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支出大過起訴金額

機密支出大過起訴金額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不涉及貪污,主要依據是其經手的21項機密外交資料都是真的,且總支出遠超過控方起訴金額,故認定扁是因公支出完畢,不涉貪污。法庭並認同機要費部份事項須秘密進行,不便以收據報領。此外,合議庭曾秘密傳召民運人士王丹等出庭作證。
審判長沈宜生昨日見記者時表示:「我們查得很清楚。」他指,法庭判決書共200多頁,其中有165頁記載扁從事21項機密外交支出。他又指因事涉機密,故判決只能以代號記載,但都有註明出處,全都是有憑有據。

李登輝:我不知道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國務機要費最早名稱就是特別費,後來才改為國務機要費,「各地首長都有特別費,難道總統不應有國務機要費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指,國民黨主導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但國務機要費例外,這是明顯針對陳水扁。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指,國務機要費案最早是他揭發,當時他拿了上千張發票檢舉陳水扁,「用別人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做私人用途,如果這不叫貪污,那司法機關可以關門大吉了!」前總統李登輝則說:「司法的事我不知道,交給司法去處理。」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