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想委託職業介紹所聘請外籍家庭傭工,有甚麼需要留意?
濫收費用應報官
答:不論外籍家庭傭工或其僱主,均應選擇持有由勞工處發出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根據規定,職業介紹所應在安排求職者就業及領取第一個月工資後,收取不超過該份人工的10%作為佣金;不應收取任何訂明佣金以外的開支或費用,如登記費、定金或影印費等。
此外,職業介紹所不應在未得求職者同意下,強行扣押其個人物品,例如護照、身份證、提款卡或僱傭合約。僱主及外傭更不應在不明白或不肯定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協議或合約,並應保留職業介紹所簽發的收據,及避免經由第三者付款給職業介紹所。有關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到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熱線:28523535。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