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 姨甥女曾自稱可出租

強姦案 姨甥女曾自稱可出租

【本報訊】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六女生,在暑假期間到姨媽家中寄居。她聲稱先後遭姨丈強姦及非禮10次,但只對其中3次有印象,在案發後三年舉報。涉案姨丈被控強姦等罪,昨在高等法院受審。辯方盤問受害女童時揭露,事主曾在網上討論區刊登援交廣告,想認識女同性戀者,在舉報前曾閱讀多篇強姦及口交的文章。女童否認利用網上資料誣衊姨丈。
50歲的被告被控一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08年7月至8月間性侵犯當時只有11歲的女童。
控方昨播放受害女童與警方的會面影帶。現時14歲的女童稱,08年暑假,她到姨媽位於粉嶺的家暫住。8月中一晚,無人在家,女童在表姐房中睡覺,被告入房撫摸她,用毛巾塞住她的口並強姦她。女童叫喊,但被告「扮咩都聽唔到」。

否認正式做過援交

約兩周後,女童在小便,被告衝入廁所,用手為女童抹陰道。女童大叫,但在房內的表姐卻沒有聽見。後來一天晚上,被告背着妻子,走出睡房,強迫睡在客廳的女童為他口交,女童事後到廁所吐出黃色液體。女童稱,自首次被侵犯已盡量避開被告。
女童一直沒有投訴,直至今年1月,女童明白「唔係自己做錯」,向學校社工揭露案件。
辯方昨盤問女童,揭露女童在向社工舉報後,曾在澳門的網上討論區留言「我係出租女友,一個月$2500,唔做愛。一年$6500,一年後任做愛」。女童昨指部份留言是「玩吓」。她稱沒有正式做過援交。辯方亦透露女童在去年10月至今年7月,在網上閱讀過成人內容文章,內容提及強姦及口中射精等情節。女童否認利用文章內容誣衊被告,解釋只想了解其他受害人感受。
案件編號:HCCC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