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知法犯法,位於九龍塘的豪宅物業被揭發僭建,釘契超過四年零五個月仍未清拆僭建物。曾偉雄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解釋,該幅被指僭建的實心牆,是與隔鄰單位共用,而隔鄰業主就該幅牆是否屬僭建與屋宇署仍有爭議,所以他沒權自行清拆。
指牆與隔鄰單位共用
曾偉雄與妻子於97年底以790萬元買入九龍塘公爵街8號德福閣1樓B室,單位面積逾千呎,但買入不久,即收到屋宇署指其單位有非法僭建,先後於99年6月與03年3月,向他發出清拆命令,至04年底他清拆有關僭建物,並獲撤銷清拆令。
不過,07年3月,屋宇署再發現曾偉雄的單位,有多個僭建物,包括非法簷篷、花架與實心牆,由於未全部清拆,所以單位再被屋宇署釘契至今。
曾偉雄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稱,有關僭建物在他入住時已經存在,他已將大部份僭建物拆掉,但其中一幅與隔鄰A單位共用的實心牆,由於隔鄰單位的業主認為不屬僭建物,與屋宇署仍有爭議,所以他無權自行決定拆走該幅牆。他重申,被釘契後一直交由律師處理事件,與屋宇署商討清拆進度,並稱他現時已不住在上址,搬往警務處處長官邸。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任何人若違反屋宇署頒下的僭建物清拆令,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明報》記者日前拍攝曾偉雄的僭建單位外貌時,被該幢大廈的保安員阻止及打傷,保安員後來被警方以涉嫌襲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