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兩前高層受賄判囚

工銀兩前高層受賄判囚

【本報訊】內地富商曾偉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借貸27億元,並向兩名前高層提供名酒、名錶及580萬元賄款案,兩銀行前高層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兩被告行為令處於高峯的事業跌至谷底,得不償失,同時破壞銀行業聲譽,須判阻嚇刑罰,判處兩人入獄兩年及三年。

富商潛逃 充公保釋金

仍潛逃的曾偉被法庭下令充公80萬元保釋金。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接納兩名被告並無影響貸款過程,但他們抵抗不了誘惑受賄,違反誠信。辯方指兩名被告願意交出賄款,充公令聆訊將於10月進行。
首被告陳寶奎(50歲)案發時為亞洲企業業務部主管,因認收賄被判較輕刑期。次被告陳翊耀(43歲)當時任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現為永隆銀行助理總經理,他否認三項收賄及五項串謀洗黑錢罪。第三被告曾偉(47歲)案發時是棕櫚泉控股董事,被控三項行賄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
案件編號:DCCC1368/10

陳寶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