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02年7月推出《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訂立一項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脅迫他人還款,做出帶有恐嚇或會引起公眾注意的騷擾行為,而因此造成驚嚇、困擾或侮辱等。報告書又建議設立法定發牌制度監管收數公司,無牌追債可被視作刑事罪行。
研究纏擾刑事化
不過,保安局05年回應報告時未有接納建議。保安局回覆本報表示,現時法例已有多項條文針對打擊各種非法收債行為,如恐嚇和勒索等,毋須再就收債公司運作另訂新的刑事罪行或設發牌制度。局方數據顯示,不良收債行為滋擾舉報由06年的16,953宗下降至去年的13,690宗。
另外,法改會00年推出《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若某人在知情下對別人做出連串騷擾行為,足以令人驚恐或困擾,即犯刑事罪,可判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本報表示,研究有關立法需時,會一併考慮與收債活動相關的纏擾行為,局方準備短期內就報告書的建議諮詢公眾。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