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次電話滋擾 婦上訴得直原審態度差 被告甩罪

120次電話滋擾 婦上訴得直
原審態度差 被告甩罪

【本報訊】女子不忿他人錯撥電話,回電120次以粗言辱罵對方,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罰款。儘管證據確鑿,但處理上訴的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於判詞中,直指原審裁判官在聆訊中態度欠妥,如被告不慎「jip」了一聲便叫她站起捱罵,又譏諷她「你幾多歲,咁盲塞嘅」,更揚言要庭警拘捕她。基於裁判官種種言行令審訊不公,判上訴得直。 記者:楊家樂

事緣上訴人女子湯美清不滿一名老婦多次錯撥她的電話,覺得對方蓄意挑釁,去年5月至6月一個月內,按來電顯示號碼回覆多達120次希望解決問題,湯承認曾多次講粗口。

「嗌庭警拘捕你」

湯否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最終被裁定以電話傳送極為令人厭惡訊息罪成,罰款2,000元及支付訟費1,000元。湯提出上訴,理據包括粗口不算極度令人厭惡、原審暫委特委裁判官錯誤理解控罪元素、修訂控罪程序出錯、干預太多兼對她有偏見。
暫委法官李瀚良昨頒下判詞,認為湯提出的首三項理由不成立,但同意裁判官的態度值得商榷。雖然湯在原審時無律師代表,裁判官或許會較平常作出較多干預,但裁判官未有盡量協助湯,反而經常批評,令湯無所適從。
此外,當湯有違裁判官心意時,裁判官語氣異常嚴厲,大聲質問是完全沒必要,如「我睇妳個樣都年輕人呀,你幾多歲,咁盲塞嘅」,又謂「嗌庭警拘捕妳」。湯不慎「jip」一聲,裁判官甚至要她站起捱罵。

屢無故押後聆訊

裁判官又屢次斥責湯後無故將聆訊押後五分鐘,更譏諷「點解每日都咁災難性」。湯不明白法庭程序時,裁判官謂「妳想我將法律學院五年嘅課程一次過向妳傳授呀」。李官認為這種不必要的感慨影響了法庭的形象。李官認為裁判官對湯的態度令人覺得審訊不公,遂裁定湯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121/11

原審裁判官與被告對話節錄

官:點呀?粗口唔係鬧人呀?
被告:唔係呀,你解……
官:請安呀?
官:……就算我完全接納你嘅講法,呢位老人家係打錯電話,咁又點呀?Sowhat?
官:我睇你個樣都年輕人呀,你幾多歲,咁盲塞嘅?
官:……你試吓你喺法庭講粗口,你就會知道有乜嘢後果。
被告:我冇呀。
官:……我嗌庭警拘捕你。
官:你「jip」乜嘢呀?起立,你做乜嘢對住我「jip」呀?
被告:無奈啫。
官:點解每日都咁災難性嘅,押後五分鐘。
官:你想我將法律學院五年嘅課程一次過向你傳授呀?定係淨係刑事證據法相關嘅部份向你傳授呀?無論你想邊樣都好,本席都唔會做……
資料來源: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