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私購演唱會票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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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購演唱會票案定罪

【本報訊】康文署兩名女票務助理,09年4個月內利用親人的信用卡,為友人購買近1,100張鄭秀文、許冠傑等歌星演唱會門票,涉款21.5萬元。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指被告賺取的信用卡積分及現金回贈,均屬利益,裁定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還柙二人至下月6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昨指兩被告梅淑明(37歲)及黃曉韻(34歲)所犯十分嚴重,必須判監,又指有關演唱會門票公開發售,首天便告售罄,往往令市民不明所以,斥兩人剝奪市民排隊購票、先到先得的權利。
案件編號:KCCC1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