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車主許雲鶴懷疑因攙扶老太被判罰10.8萬元一案,昨日在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二審,法官並未當場作出裁決,令這宗輿論幾乎是一面倒支持許雲鶴的車禍賠償案,繼續留有懸念。筆者並不認同一審法官的判決,但對輿論以道德問題向法官施壓也不以為然,如果說,一審法官的裁決有枉法之嫌,那麼,輿論的偏執同樣有枉法之虞。
法官應查清案情 依法作決
對於許雲鶴案被稱為彭宇案的翻版,筆者有所保留。畢竟,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法官認定雙方無過錯,即認定彭宇是因樂於助人而去攙扶摔倒的老太,但又判罰彭宇承擔醫療費40%共四萬多元,於法於情都說不通。而許雲鶴是否撞傷老太,還有待法庭以證供、證據作出裁決。
當然,一審法官之糊塗是顯而易見的:一是裁決並未認定許雲鶴是否撞傷老太,令其判罰失去事實依據;二是認定老太跨越馬路中間護欄負有主要責任,又判罰許雲鶴承擔40%責任,超過法例規定的10%;三是認定原告醫療費等損失約11萬元,但判罰車主10.8萬元,遠超裁定的40%責任。法官因此被媒體、網民炮轟,並不意外。新浪網的民調最為煽情,至昨日案件二審時,約有21萬人次投票,選擇「判決要考慮社會影響,否則將磨滅公益之心」的,達到95.9%。
其實,自彭宇案發生後,河南鄭州、浙江溫州、福建廈門等城市都發生過類似案件。為甚麼總有市民不吸取彭宇的教訓,甘冒被索償的風險去攙扶摔倒的長者?只因人有惻隱之心,不會因受援者昧着良心而改變,不會因法例界限模糊或法官審判糊塗而改變,一如古人所指,男女授受不親是禮法,但「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輿論要表達的,應是要求法官查清案情,並依法作出裁決,而不是拿道德說事,拿所謂判決誤傷社會良知、加速國人公益心崩潰,去對法官施壓,這種法官欺市民、輿論欺法律的心態,只會令中國走向司法獨立的道路更加崎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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