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富東邨六旬婦人今年4月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挑戰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建築工程被迫喊停。環保署不滿判決上訴。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上訴庭指,環保署署長僅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定明的準則審批環境許可證,原審法官限定評估方法,並非立法原意。余若海又指,如上訴庭判環保署敗訴,便應定下指引,讓環保署可以遵循。
「報告毋須致力減排」
環保署09年10月先後批核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兩份環境評估報告,同年11月發出環境許可證。66歲富東邨居民朱綺華質疑工程影響環境,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霍兆剛今年4月在判詞指報告有漏洞,無獨立分析現時附近環境的空氣質素,然後與工程或會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作對比,判報告無效。
環保署不服提出上訴,當局其後向立法會披露,有70多項工程受港珠澳大橋環評訴訟影響。余若海昨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僅列出法定的批核程序,署長只要滿意報告內容便須批出許可,有關法例無規定報告要做到致力減少排放,故原審法官規定報告要反映工程對空氣質素的影響,並不合理。朱綺華昨未有到庭,代表她的律師兼公民黨黨員黃鶴鳴指,她一方會就三項被裁定敗訴的爭議點及訟費問題提出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