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的黎波里特遣隊」穩定首都
‧佔領首都後,部署由10,000至15,000人組成的衞隊,包括800名卡達菲倒戈的官員
‧從石油設施、農業部和民防部隊中抽調5,000警力,部署在重要設施,防範暴徒乘亂搶掠
‧駐首都的反抗軍並非來自東部,而是來自西部,表明不會強加外省人的措施
2)清剿或收編卡達菲殘餘勢力
‧當首都秩序恢復,將清剿卡達菲民兵,並與其他城市的殘餘勢力談判,只要他們投降,當局會將他們收編,避免內戰
3)制憲時期
‧當首都形勢穩定下來,在8個月內選出制憲會議,以委任新臨時政府和草擬憲法,交由全民公決
‧20個月內舉行制憲後直選,由人民選出新政府
資料來源:英國《衞報》/《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