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違例可罰二千元

過馬路違例可罰二千元

有讀者早前在一紅綠燈過路處橫過馬路,見行車交通燈已轉紅色及車輛已停定,惟行人「綠公仔」仍未亮着;結果被交通督導員票控,感到不值。
警方表示,在行人過路交通燈處,必須待行人綠燈號亮定及安全情況下才可橫過馬路。若不遵從交通燈號過馬路,屬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罰款2,000元。巿民如對有關票控存疑,可致電、郵遞、或以傳真方式向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或投訴。電話28666552,傳真22004318,或親到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查詢。檔案編號:08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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