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近期接連發生突發的暴力事件。繼本月中有被告在庭上掏刀企圖割脈,昨日又發生淋鏹案,令人質疑法庭的保安是否足夠。司法機構回應一般情況不會作保安檢查。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避無可避」,但建議家事法庭亦須保安駐守。
律師倡家事法庭設保安
據悉,肇事法庭內的閉路電視昨日並無開啟,只進行錄音,而家事法庭一般並無保安駐守在內。司法機構就保安問題,回應指除非檢控方面或警方向法庭申請,否則不會對進庭人士作保安檢查。
律師黃國桐指這類突發事件「避無可避」,認為無必要檢查進庭人士,就算警員入庭,也不可佩槍,進庭人士須尊重法庭。黃又指一般而言有兩至四名庭警或保安駐庭,但家事法庭內則無保安。他強調不可看輕夫婦間的「怨氣」,因此建議家事法庭須有保安。
本月13日婦人吳玉群(52歲)因涉在超市偷豬肉,被裁定盜竊罪成後,突然掏出一把刀在庭上割脈,企圖自殺。
另一宗發生於98年12月7日。老翁黃大福(76歲)在當時的北九龍裁判法院,因無牌擺賣及阻街,被沒收200多件價值數千元玉石貨物,激憤地在庭上淋易燃液體自焚,送院後死亡。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