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院換肝監管惹關注

私院換肝監管惹關注

【本報訊】私家醫院有意開展活肝移植服務,雖可為病人提供另一途徑,但也令人擔心監管是否足夠,會否為器官買賣大開中門。本港進行活肝移植手術,須經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以防涉及金錢利益,或有人被迫提供器官。

難證明是否器官買賣

屍體器官不足,垂危病人只靠活人冒險捐器官保命,如家人、朋友,甚至素未謀面的好心人。現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限活人捐器官,須與受助人有血親關係或為結婚最少三年夫婦,捐贈者須滿18歲,或年齡已達16歲,並且已婚。如捐贈者與病人無血親關係,須通過委員會審批,包括了解其背景、捐贈原因及心理評估,確定不涉及金錢利益才批准作移植。去年海關關員袁偉祥獲同袍許細文捐肝續命便為一例。
有公院醫生指:「其實都有好大問題,私院只求做生意,根本管唔到咁多。醫生一般好難去證明病人同捐贈者係咪買賣器官,如果雙方唔係本地人,仲更難考證,又無權去查捐贈者戶口係咪收咗好多錢,根本搵唔到理由去反對」。
該醫生認為,有關委員會屆時如接獲太多申請,應加設審批關卡,杜絕器官買賣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