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趁途人在櫃員機轉賬後忘記取卡,乘機提取5,000元但失敗;隨後再撳,成功提走近乎戶口全數的3,800元。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嘉欣昨裁決指,細看過閉路電視片段,憑外貌衣着甚至耳機鞋履,清楚認出撳錢時鬼祟張望的犯人,就是男警,故裁定他企圖盜竊及盜竊罪成。裁判官強調警員應誠實正直,准他保釋至下月9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記者:李啟發
律師求情說被告李樹滿(44歲)93年加入警隊,一直任職警員,現月入2.6萬元。他與妻育有一名四歲讀幼稚園的女兒,一直熱愛運動,07年曾代表警隊扒龍舟,09年服務東亞運獲感謝狀,又曾投稿警方刊物《警聲》得獎。本案對他有大打擊,相信其警隊生涯將完結。警察公共關係科指被告正被停職。
案情指,去年8月19日早上約9時,女事主黃燕華在中國銀行小西灣分行外櫃員機,轉賬1,200元,晚上才驚覺遺失提款卡報警。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身穿紅色T恤男子,在黃之前用被告提款卡查賬。
女事主失3800元
紅衣男緊接黃離去後折返,先後兩次提款,第二次才成功撳走3,800元,黃戶口僅剩0.62元。警方今年5月拘捕被告,在其寓所搜到同款紅衣。
辯方早前指,控方只能證明有人穿同款紅衣,使用被告提款卡。惟裁判官昨稱,被告只得一張提款卡,從無報失,亦無證據顯示她曾借給別人。
紅衣男的「衣着、樣貌、身材、髮型、眼鏡、耳機同鞋履」,都跟被告一模一樣。黃戶口錢被犯人提取的時間,跟被告折返撳錢時間脗合;當時被告不斷向左右張望,神態舉止證明他就是犯人。
裁判官批評被告所犯並非一般拾遺不報,明顯是機會主義行為,但相信是一時貪心,考慮他熱心警隊及義工服務,涉款不算多,決定先取報告才判刑,下令他賠償涉款予事主。
案件編號:ESCC2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