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差餉條例》繳納人不滿應課差餉租值,可提出反對。包括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各區民政處、或致電21522152以傳真索取表格,亦可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填寫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及下載建議書。上訴流程是填表後附同類單位租金資料,郵寄或遞交差餉物業估價署,若傳真或逾期則不受理。
該署收到建議書後,重新審核應課差餉租值。如仍不滿該署的決定,28日內帶同有關資料到土地審裁署提出上訴及繳付上訴費;若仍不滿判決,最後可上訴至高院。
檔案編號:07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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