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因成員增加或特殊情況,可按房屋署06年開始的「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要求編配較大單位。惟有合資格居民屢次往揀單位皆落空,批評房署未能落實計劃應付居民所需。
個案一 挑選時已無四人單位
馬鞍山恒安邨租戶梁小姐表示,已獲房署發信指她符合資格,後填表申請調遷,上網查閱得知餘90個四人以上單位,7月中攜函往房署挑選,惜已沒有四人以上單位。「今次係我第四次申請,一去到啲大單位就冇晒,唔知房署點安排」。
個案二 五次申請都未能配屋
將軍澳彩明苑租戶鄭宅已五次遞申請,6月收房署通知書,7月往挑選四人以上單位,發現表單上全部打上「×」,可供揀選的單位比率不足三成。房署回覆鄭家,以單位面積與鄭家總人數計算,未低於平均每人5.5平方米,故不符合資格。
房屋署回應,可供揀選的單位會因應不同地區而數目不一,能否揀選,要視乎該類單位情況,及申請人揀選單位優先次序。公屋單位的類型繁多,編配標準有劃定的範圍,如一睡房新和諧式可給三至四人家庭,兩睡房可給四至五人家庭。今期計劃提供了2,542個單位供揀選,共768個適合編配給五人或以上的家庭。第一至五期計劃中,逾6,000個租戶獲成功調遷。
團體意見
不應只按人數定優先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只以人數多寡定優先次序,無疑使機制變成假象。其實可按每個家庭實際狀況處理,如父母加三子或父母加二子一女,後者較急切。房署亦應定出排序組合及設輪候計分制,倘第一次申請落空,先給一分,再次申請時持有積分者可優先;所以此計劃仍有改善其制度的空間。
房署規定一次揀選機會
據房署規定,單位平均面積少於七平方米,家庭成員不超過九人,無物業,審查經濟狀況、戶籍和居住情況屬正常,才符合資格有機會調遷到較大單位。合資格者按下列次序和條件,由電腦編排揀單位先後次序:
1)居住密度較高的家庭;
2)家庭人數較多者;現時租賃期較長的家庭;
3)未能排列優先次序者,由電腦隨機決定次序。該署表示,分批安排合資格者往房委會,在揀選公屋單位名單中,依戶籍上認可家庭人數既定的編配標準及地區限制,自行揀選單位。因屬自選,僅一次機會揀選。
檔案編號:0715013、071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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