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戀婦情變 追愛巢業權

忘年戀婦情變 追愛巢業權

【本報訊】34歲女文員與年輕13載的貨倉工人共譜忘年戀,並以男友及男友胞兄名義購入葵涌荔欣苑一居屋單位同居。10年後男友出現第三者,二人協議將單位出售,但男友反口拒認她有業權,女文員日前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爭回巿值230多萬元單位的一半業權,指男友收入比她少一半,她花在單位的開支共46萬元,二人去旅行的6.1萬元開支亦全由她支付,男友才可儲錢供樓。

與被告胞兄聯同申請居屋

原告張麗妮(譯音)現控告男友羅維君及其胞兄羅維雄。原告現年46歲,男友則33歲,二人01年拍拖,當時男友有意申請居屋,但擔心收入不多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與原告聯名申請又會超過入息上限,於是與胞兄一同申請。
兩被告同年10月以110萬元購入葵涌荔欣苑一居屋單位,胞兄與其女友亦一同遷入,直至02年底遷出。
原告指買樓首期靠兩被告借貸支付,每月8,000元按揭則由男友負責,但男友母親每月會給他4,000元供樓。原告曾擔心二人關係有變時她會喪失業權,但男友承諾無論如何她一定有份。而今年6月男友有第三者,二人協議賣樓時,男友也承認她有一半業權,但之後卻反口。
原告指男友的收入根本不夠供樓,她多年來花在單位的開支共46萬元,並獨力承擔6.1萬元旅行開支,男友才能儲錢供樓。
案件編號:HCA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