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新聞」? - 李碧華

也算「新聞」? - 李碧華

這幾天的版面,都與「二代」新聞有關:──
偽造泊車證招搖撞騙吹水王,假冒「我係劉皇發個仔!」
「入境處發雞盲子持父證相差卅載可荒謬過關」。
「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作家之女留遺書跳樓亡」。
「欲獨霸黃山纜車,安徽富二代毆傷女導遊」。
富二代、官二代、文二代、星二代、紅二代……經常見報。「我爸是××!」乃身份象徵。
但上得版面甚至頭條,必然因事件較嚴重,或涉案或關乎生死大事,才佔一席位。那想到「超雲帶山聰見家長」,與賭王合照,也上港聞頭版還矚目過案件?算不算小題大做?
普普通通懷春少女談戀愛,平平凡凡電視藝員追女仔,這些天天都發生,與才華、民生、貢獻、罪惡無關。「見家長」有何大不了?世上千萬男女戀人帶另一半與父母飯聚(也有連番換畫了父母從不知道拖友是誰,乃今日人際關係特色),不過因為上一代江湖地位和百億財富,才成為新聞。
大家接受了,見怪不怪。也好,正能量平衡一下負能量吧,新聞早已娛樂化,而且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