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道是「朋友妻,不可窺」。一名家族經營餐廳的廚房工竟趁探訪老友期間,在他家浴室擺放數碼相機,拍攝老友同居女伴的出浴春光,胸部與下體一覽無遺,猶幸女事主及時揭發。涉案男子向警員坦承,因對老友女伴「有感覺」而犯案。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求情指因好色留下案底及失去一段長達廿年的友誼。記者:楊家樂
案情透露,現年35歲的被告林思銳,自15歲起便已與較他年長一歲的范姓男子相識,多年來一直份屬好友。被告經常到訪范位於觀塘順安邨的寓所,而范任職文員的35歲女友亦同居上址。
即時寫下道歉書
今年4月4日晚上11時許,被告造訪並進入浴室數分鐘。待被告出來,女事主逕自入內打算洗澡。當她脫光衣服後,赫然發現一部黑色SONYMHS-PM5連4GB記憶卡數碼相機藏在水管後,鏡頭對準她。稍後,女事主拿着相機步出浴室,向男友展示。被告遭質問下,就擺放相機一事致歉。范拿出一本紅色記事簿,要求被告在簿內親撰道歉書。被告照做,承認偷拍女事主,然後急急離去,未有取回相機。
范與女事主稍後檢查相機,發現內有兩段共長8分鐘的錄影片段,一段是被告裝設相機的過程,另一段則拍到女事主脫衣過程,私處及乳房清晰可見。兩人於事發後三天報警。
警方翌日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坦承犯案只因對女事主「有感覺」,但強調只此一次。警方檢查其電腦,未發現事主裸照。
免事主出庭尷尬
辯方求情指,家住油塘的被告,本來在家族經營的餐廳任職廚房工作。但本年初餐廳倒閉,被告失業至今。被告今次因好色二字,既留下案底失去清白之軀,更痛失與案中范姓老友的20年友情。被告現已深感後悔,除向事主寫下悔過書,又即時認罪,以免事主出庭作供尷尬。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始判。裁判官又謂本案不似攝製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嗰啲嚴重啲,多數會即刻判監」,故會尋找相關案例作判刑參考。案件編號:KTCC4260/11
男子偷拍老友女伴洗澡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