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囚犯,一宗意外,揭懲教署疏忽失責。年輕囚犯在收押所意外滑倒,頭骨爆裂,一度命危,出院後出現後遺症,手腳不協調兼間歇昏厥,無法重過新生,卻遭懲教署人員警告,叫他勿興訟追索,原因是懲教署冇買第三保。法律界質疑署方疏忽,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對囚犯保障不足,如同對待三等公民。 記者:王家文
出獄逾年的樂仔(化名)經醫生評估為普通傷殘,右眼視力受損,右手和左腳常抽搐顫抖,說話偶爾不清,曾多次暈倒街頭。有次他全身僵硬倒卧房間,母親及時救回一命,「醒返就乜都唔記得」。
樂仔曾因恐嚇罪成判囚三個月,去年初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晚上如廁時疑地面濕滑跌倒。他高逾六呎、體重180磅,滑倒時壓毀洗水盆,口鼻噴血,送入深切治療部。醫生替他開腦取走碎骨,但要長期戴頭盔保護頭顱,去年底才補回頭骨,左前額仍凹陷。
現靠1500元津貼過活
留院兩月後,他轉到赤柱監獄服刑,一名高級懲教署人員要他填寫意外報告時,告誡他:「唔好告懲教署」。樂仔母親引述署方稱:「呢度冇買保險,冇得賠償,只可以去福利署申請生活費。」服刑期間,樂仔再因抽筋昏迷送院,「醫生話撞穿頭會係咁,冇辦法」。
樂仔去年中出獄,多次求職失敗,現靠每月約1,500元傷殘津貼過活,「越來越多後遺症,根本搵唔到食」。收押所廁所濕滑卻沒有張貼警告,樂仔不滿懲教署不肯承認疏忽。有釋囚透露,荔枝角收押所廁所確沒有告示牌,其他監獄則在早午監督巡查時才放上,「做個樣畀佢睇」,隨後收回,「一來阻地方,二來驚俾人用來打交。」他坦言樂仔的意外較罕見,也鮮有聽聞囚犯可獲賠償。
律師:完全可告懲教署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事件,僅指囚犯因意外受傷,院所會安排治療,並會調查事件。發言人稱,現行法例無規定署方須為懲教機構內任何人士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事主可循民事訴訟索償,「法理上完全可以告懲教署,佢話冇得賠唔係真」;惟舉證困難,「唔能夠隨便入去懲教署搜證,就算入到去,都未必搵得返案發時嘅狀況」。
將協助樂仔申請法援的區議員鄺俊宇批評,懲教署誤導樂仔及其家人。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斥「驚俾人鬧安全措施做得唔好,又要政府賠錢」。他指囚犯權利一直欠保障,「唔當佢哋係正式一個人,只係次等甚至三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