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本港有6,788個慈善團體獲稅務局豁免繳稅,當中至少有三分一屬宗教團體。宗教界普遍認為《慈善法》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更可委任受託人進入被指管理失當的慈善組織。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蒲錦昌牧師直言:「唔能夠接受委任非宗教界人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不諱言,委員會成員大多由政府「欽點」,不寄望有民間團體代表,「點會搵反對佢意見嘅人入去?」樂施會高級傳訊經理盧芷嫻說,委員會有權撤銷慈善團體的註冊,即使設上訴機制,也形同虛設。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更形容,委員會的成立是《慈善法》「最辣」的一項,就算是惡意投訴,也可向團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