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檢討優惠價批地條款

議員促檢討優惠價批地條款

【本報訊】本港現有73幅土地以優惠價批地形式,租予私人會所、俱樂部及制服團體等,這些會所或場地其實都須根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每周向學校、體育及社福機構開放9小時。不過,現實是很多人根本不知可使用這些會所或場地,即使知道,也手續繁複諸多刁難。立法會議員要求檢討條款,但當局只願趁年底多個場地續約時加入新條款,如開放時間延長至每月40小時。
不少知名會所及俱樂部,如香港高爾夫球會、賽馬會、香港遊艇會、中華游樂會等,其價值以百億元計的場地都是以優惠價向政府租用,根據地契須在限定時段向公眾開放。
公民黨早前訪問223間學校、體育總會及社福機構,大部份不知可租用私人會所設施,知悉者六成過去3年未能成功申請。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這些會所及俱樂部對開放場地予公眾態度消極,「政府如果唔肯積極監察同推廣,一般學校同體育團體根本好難去用到呢啲公眾有份嘅土地」。
陳建議,取消現時的15年長期租約,改以3至5年短期租約租地予會所及俱樂部,並訂明時段供學校及社福機構等租用;會所的管理層也應向會員解釋,他們繳交數百萬元以上購買會籍後,場地會在特定時間開放予公眾,「對用真金白銀買會籍嘅人都要公平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