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緣際會,在並無預謀的情形之下,撞見好幾樣差使,都涉及舞台劇、音樂劇、京劇的新編、改編、混編。回首一赫然,我和「全民大」劇團的第一次合作,是這麼一齣叫做《當岳母刺字時,媳婦是不贊成的》的喜劇,今夏七、八月間,在台北國家劇院和城市舞台各有一次為期三到五天不等的演出。
顧其名而識其劇,這戲大約和創團的王偉忠長久以來「善解人頤」的喜趣脫不了干係。我職司監製,漸漸明白這份工作主要是在為編導、演員和所有關心故事內容的工作人員提供可看信賴的歷史材料。說得更直白些:但凡撞上了和舞台表現有關的內容,劇團的製作人──也是我的合作對象──就會向我諮詢:如此這般可能在宋代發生嗎?有些時候,明明不能在宋代發生之事,顯然就不應編入情節;然而對一齣喜劇來說:明明不能在宋代發生之事,說不定更應編入情節才是。
總之,我提供的資料和解釋融入整個戲劇之中,觀眾未必會更清楚歷史,但是的確可能會發展出一種冷眉冷眼面對「滿江紅」國族神話的態度。比方說:婆媳之爭迫使許多男人離家投軍這種荒謬之事,恐怕反應得更多的是今日此世之人間俗眾。所謂:「齊家真不易,報國有何難」斷然是對吾人當前兩、三代人生活共同卻又亟欲維持小家庭之彈性與自在者所抒發的嘲謔,而非建構一歷史之真相。
然而,關心歷史如何被戲劇工作利用、侵奪而導致誤解的人還是所在多有。他們多半會追問這樣的題目:文學或戲劇之於歷史,究竟有多麼大的改寫空間?倘若我們只是利用古裝古景古稱古物,但是包裝的卻完完全全是當下現實,則歷史之於莊子所謂的「卮言」相去幾何?難道這就是歷史之真諦嗎?
如純以歷史題材入戲言之,我本來也就是主張改編者自訂與觀眾之默契。在一齣戲裡,沒有人能完全反映歷史真相。因為現實事件的發生並沒有設定「為了娛樂或欣賞目的的觀眾」在場。但是戲劇卻是從一開始就設定了這種情境的。由於「有觀眾」,觀眾進場之前——也就是進入以歷史為題材的情境之前——一樣有一種置身事外的心理準備。演出者和觀賞者都有自外於「實事」的自覺,才會有種種關於「是否合於歷史」「是否還原歷史真相」的問題存在。
《三國演義》和《BlackHawkDown》之於「當年實事之現實」究竟是百分之多少,實際上無從估計。但是,但是先前提到:既然演出者、觀賞者都自外於歷史,這兩種人與歷史實事是否「等距」才是以歷史為材料的小說、戲劇設計上的堂奧所在。
如果文學或戲劇作品改編自某一史料,我一向不問「它是否符合史實?」我只在盡可能理解歷史背景之後,追問我對於這歷史的解釋是否值得透過文學或戲劇表述,以及讀者或觀眾是否能夠在相同──以至於更近(而非更遠)──的距離上認識這歷史的部分內容。
是的,我沒有過度要求考證的細節,相對而言:我也絕不放棄考證工作所能及的角度和深度。這是一個「隨機消化」的過程,因題材之異,便沒有一定的方程式。倒是另有一個問題不知是否可以回應你的疑惑;很多人會這樣問我:在某書中說到的某情節是否有所本?我大概都是這麼回答:「只要你能夠找到一個『所本』而推翻我的敘述,我就無所本了。」
托爾斯泰說過:「歷史是agreeablelegend」但這不是歷史小說、歷史戲劇憑空自為、向壁虛構的藉口,畢竟,讀者、觀眾是帶著他們的嘗試進入情節的,這種常識的力量不容小覷,它會決定讀者和觀眾要不要在閱讀及觀賞時付出感情。